Friday, April 25, 2014

爱思想 | 常安:西藏民主改革——现代政治秩序建构及法理解读


  


   摘要: 旧西藏地方政权的僧侣、贵族专制,本质上是一种政教合一的前现代政治,更缺乏对西藏人民的人权保障。西藏民主改革实现的普选政权、废除农奴制,堪称世界人权史上的史诗性变革,也是一种民主、平等、人权、政教分离的现代政治秩序建构努力。西藏地区民主改革本身,涉及到国家政治制度统一、人民当家作主、人权、政教分离等典型的法学话题,因而可以从法学视角进行解读。


   关键词: 民主改革;人权;政教分离;现代政治


  


   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现场,西藏自治区人大与会的382名代表一致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因为正是50年前的这个日子,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命令》[1],西藏实行了几百年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农奴制经济、社会制度得以终结;而从这一天正式开始的西藏地区民主改革,也使得广大西藏人民终于摆脱了旧西藏僧侣、贵族统治的束缚,走上了人民当家作主之路;这不但在西藏社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是值得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铭记的日子,即使是放诸于世界文明史和世界人权史中,百万农奴获得解放、翻身当家作主也堪称一场史诗性的人权变革。

西藏民主改革50余年来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广大西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行使,也充分证明了西藏地区民主改革这场50余年前波澜壮阔的社会改革运动对于西藏社会发展所起到的重大作用。因此,2009年决定设立“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可谓是一种迟到的铭记,而学界目前对于西藏地区民主改革的研究投入,也远无法与这一社会改革运动的重大意义相提并论。[2]甚至,一定程度上,国外政学界对于西藏社会发展的缺乏了解,固然有地缘政治背景下的熟视无睹、东方学的话语迷雾、刻意混淆视听的文宣攻势等原因,但也和我们自身对于西藏地区民主改革这场重要的社会改革运动的研究、宣传不足有关。环顾世界人权发展史,能与百万农奴解放相提并论的大概也就数得上美国的“解放黑奴宣言”了,但美国关于林肯和废奴的书籍、出版物、电影不计其数;而“西方学界关于西藏历史的研究大部分写到20世纪50年代为止,关于西藏民主改革这一段历史的学术著作十分稀缺”[3],因此,当西藏民主改革这一体现西藏从封建农奴制到社会主义制度变迁、体现广大西藏人民从农奴到国家主人之政治地位变化的研究缺位,而大量以讹传讹的“香格里拉”神话大行其道时,我们关于西藏发展的外宣效果自然会打一定折扣。[4]

在美国宪法研究中,黑人问题、林肯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话题:从1787年制宪中关于黑人人口代表数的妥协、到后来新加入美国各州是否实行奴隶制的所谓“密苏里妥协案”,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史上一直羞于提及的斯科特案,一直到因为黑人问题导致美国政体分裂、南北战争爆发,最终林肯下令平定南方叛乱势力、并发表了著名的“解放黑奴宣言”,乃至重建时期对于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都是美国宪法研究者孜孜不倦的研究话题。

而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尽管其意义不亚于林肯当年的废除奴隶制,且在一些具体权利保障方面比当时的美国政府还贯彻得更为彻底[5],西藏地区民主改革本身也涉及到国家政治制度统一、人民当家作主、人权、政教分离等典型的法学话题,但却一直缺乏从法学视角上的系统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而从平等、自由、政治权利、人权、政教分离这样一些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或许更能揭示香格里拉神话背后旧西藏地方政权的前现代、甚至反现代的政治本质;也由此更能证明上世纪五十年代西藏地区的民主改革之于西藏人民在人身解放、生存发展、政治参与等全方位权利彰显上的重大意义。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就不揣鄙陋,从民主政治、人权、政教分离等现代宪法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出发,对西藏地区民主改革进行法学视角的解读,以求抛砖引玉,促进学界对于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地上发生的这场重要的宪法性事件的研究。

必须指出的是,西藏地区民主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其在废奴的领导者、废奴运动的动因、废奴过程等诸方面和林肯废奴运动也有不同之处。从本质上讲,上世纪五十年代雪域高原上的这场民主改革运动,之所以能体现出比美国重建时期黑人人权保障更为完备的制度优势,其深层原因则是缘于这场民主改革运动所体现的社会主义属性的制度优势;广大西藏人民渴望摆脱旧有奴隶制神权统治禁锢、翻身作主人的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一种人的解放运动。西藏地区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情势,也均对民主改革形成重要影响。笔者本文试图从法学出发,进而展示西藏地区民主改革所体现的平等、民主、人权保障、政教分离等现代政治秩序要素。另外,从权利的设置到权利的实现,需要时间,也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基础作为支撑,对于西藏地区的社会发展与人权保障而言,民主改革是一个“自由的新生”式的重要开端,但并非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

在2013年8月19日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精心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创新对外宣传方式,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6]。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西藏地区民主改革,废除了旧西藏的农奴制和政教合一的前现代政治体制,进而实现了广大西藏人民当家作主和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彰显;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在国家领土内的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基本宪法制度在边疆多民族地区建立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但面对西方部分政客的所谓“法律战”攻势以及“人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混淆视听,我们也有必要针锋相对的运用好民主政治、人权、政教分离等这样一些现代政治话语,来讲好西藏地区民主改革这个西藏社会发展中的大事。[7]


一、香格里拉神话背后的前现代政治本质

无论是在西方普通民众,还是藏学界,对于西藏都有各种各样的误读,甚至不乏有认为旧西藏是远离世间纷争、充满宁静美好、带有东方神秘主义色彩的“香格里拉”的论调[8];但只要是本着中立、客观研究立场的严肃的藏学研究者,都不得不承认,以僧侣、贵族为统治力量核心、以封建农奴制为经济基础、实行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的旧西藏地方政权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种前现代的政治体制,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著名藏学家戈伦夫记述旧西藏地方政权的覆灭与西藏平叛、民主改革、现代化建设的著作命名为《现代西藏的诞生》,而另一位藏学家戈尔斯坦将其书名定为《西藏现代史(1913—1951):喇嘛王国的覆灭》,则同样指出了西藏要想迈入现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世界洪流中,其前提则是“喇嘛王国”这一前现代政治体制的终结;两位藏学大家之所以不约而同的将旧西藏地方政权的覆灭与现代西藏联系在一起,其意就在于揭示旧西藏地方政权的前现代政治体制性质。

因此,从这一意义上来讲,旧西藏地方政权的性质归属与存废问题,固然是中国内政问题,但同样也是一种政治秩序塑造意义上的“古今之争”, 如同强世功所指出的,“如果要把中国建构为一个现代国家,在政治哲学上都不可能允许西藏保存神权政治和贵族农奴制。这种冲突是古典与现代之间一场生死存亡的搏斗,就像路德的宗教改革和法国大革命一样,是一场围绕现代自由概念展开的搏斗。”[9]尽管关于现代政治体制可能缺乏一个统一的定义,但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是达成共识的:即强调政治共同体内部公民身份属性、以及人与人的平等地位;强调无论是中央政权还是地方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都应当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而非神权、君权的至高无上与天然不可侵犯;强调一个政权(无论是中央政权还是地方政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行使;同时,一个现代的政治体制应当是政教分离的,而非政教合一,宗教应当专注于宗教领域,而不得干预现实政治,拥有政治权力的应当是人民而非少数僧侣、贵族。因此,超越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争、超越了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国情差异的宪法学界关于现代宪法基本原则的通说中,即包含有人民主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教分离这几项内容。这也说明,一个现代的政治体制,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项指标:人民主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教分离。

在旧西藏,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都掌握在僧侣、贵族集团手中,由官家、高级僧侣、贵族这一“三大领主”构成的农奴主阶层虽然仅占西藏人口的5%,但却占有了当时西藏地区几乎所有的农田、牧场、河川、森林等生产资料与生存资源;[10]也基本上垄断了西藏地方政治权力。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连人身自由都没有,遑论其他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行使,更谈不上作为国家的主人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主持西藏地方政权和行使西藏地方政治权力的是以噶厦政权为代表的僧官集团,其核心成员则在西藏地方的诸多贵族家族中轮替,而僧侣集团在西藏地方政治中的核心地位,则是政教合一体制的典型体现。因此,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地方政权,实际上是一种少数僧侣、贵族掌握地方政治权力、占西藏人口大多数的农奴丧失人身自由、政教合一的一种前现代政治体制,而远非一个没有纷争、人民过着宁静美好的生活的所谓“香格里拉”。[11]

在清前期,西藏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本身和当时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新疆地区的伯克制度、内蒙古地区的盟旗制度一样,是清统治者在“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政治方针下构建的多民族帝国的一部分。这种“一国多制”式的边疆治理模式,为多民族大国疆域的巩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这种体制实际上已经很难应对西方殖民者的侵略图谋,所以,清末的边疆新政,一个现实的政治考量即是当时的边疆夯实问题。而清末新政本身,也是中国试图从古老的王朝国家实现向现代民族国家的一种内在转换,西藏地方政权的这种“政教合一”体制,也和当时民族国家建构的整体目标有所悖离。因此,在清末西藏新政中,张荫棠即试图对旧西藏这种前现代的政治体制加以改造,其向朝廷呈交的《治藏办法》中,认为治藏必须“收回治权”,而“收回治权”首在废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在政治上的权威,将其权威限定于宗教事务,可对“达赖、班禅拟请赏加封号,优给厚糈,专理黄红教事务”,“尊为藏中教主”,所以,有必要在西藏建立一套虽与内地行省有区别,但内政外交之权应统归中央的行政管理体制[12];对于西藏地区的宗教改革、教育兴办、民俗改革等,张荫棠也提出了自己的治理思路,其实质则在于建立一个与旧西藏僧侣贵族专制、农奴制、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迥异的现代政治体制。[13]而南京国民政府在蒙藏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公布的这个可被视为国民政府治理西藏整体思路体现的《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训政时期施政纲领》中,也包含了废除奴隶制度这一内容,就是因为西藏地区的农奴制本质上和现代政治体系中的公民平等、公民权利彰显的要求是不相容的。

甚至是十三世达赖喇嘛这位当时西藏地方政权的领导人,在其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期的两次出奔过程中接触到了西藏以外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成就以及感受到雪域高原长期与世隔绝的落后反差之后,也深感西藏要获得发展,就必须对现有的政教制度进行一番改革,尤其是“第二次逃亡时,更在极度的失望中热切关注着世俗社会政治的发展,开始有意识地了解西方各国的情况,考察英属印度的社会制度和管理模式,并比照清朝政府的治藏政策和管理体制,寻思西藏地方自身在政教体制上的缺陷及其补救、改革措施,从而孕育出了对西藏政教事务的新构想”。[14]在“西姆拉会议”之后,十三世达赖在西藏地方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组建新式藏军、改革噶厦机构、整顿宗教、启动世俗教育、创办实业、革新金融等。[15]上述措施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藏社会文化、经济、教育的发展,但却在具体执行中受到了僧侣、贵族们的多方阻挠,(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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