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 2010

余杰:反党不是叛国——从陈独秀案与刘晓波案看威权与极权制度之差异


二十世纪南京国民党政权制造的陈独秀案,与二十一世纪北京共产党政权制造的刘晓波案,堪称这两个政权统治时期最引人瞩目的人权案件。炮制这两个案件的当政者最终弄巧成拙:备受诟病的偏偏是审判者,获得崇高声誉的却是被审判者。陈独秀被捕之后,在北大曾为其学生的著名历史学家、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傅斯年,即在《独立评论》杂志发表题为《陈独秀案》的文章,称赞陈独秀为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彗星”,“他在思想上是胆子最大,分解力最透彻的人,他永远是他自己”。而刘晓波被捕之后,当代学术地位崇高的前辈人文学者余英时先生,迅速发表评论指出,刘晓波是一位“可敬的公共知识分子”,“二十年来刘晓波不断发出狮子吼,都是为了挽救一个一天天沉沦下去的大国,希望他有一天会回到文明的主流”。掌权者视陈独秀和刘晓波为罪犯,民众却视他们为英雄。
陈独秀案和刘晓波案在法院审理过程、政府介入方式、媒体关注程度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等方面的异同,折射出国民党和共产党政权特性之异同。首先,这两个政权都是“以党治国”的专制政权,理所当然地视“反党”为“叛国”。它们敌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垄断权力,践踏法治,肆意打压不同政见。掌权者以为这就是长久维持其统治地位的不二法门。其次,这两个政权又具有各自不同之特征:前者为威权体制,如美国学者乔?萨利托所论,“是一种几乎没有给自由留下余地的政治制度”(但“几乎”之说,其实又留下了一点向民主转型的可能性),是依靠“令人生畏的暴政”实现统治(到了无法令人畏惧的时候,威权统治也就走向瓦解);而后者为极权体制,它将整个社会囚禁于国家机器之中,整个社会都被政治化了,它“是登峰造极的暴政、是所有暴政中最强调的暴政”,它扼杀了所有善意的、改良的建议,故而这种政体实现和平转型尤为困难。
作为先知型知识分子的陈独秀与刘晓波之异同
陈独秀与刘晓波都是各自时代先知型的知识分子。他们热爱自由,推崇民主,甘愿为理想而献身,如同盗火者普罗米修斯,如同推石头上山的西西弗斯,他们以血肉之躯在铁屋子中撞开一个门缝。他们以批判为志业,是中国的脊梁,是伟大的爱国者,尽管背负莫须有的罪名,却无怨无悔地挚爱着这片土地与生活于其上的同胞。他们因先知的身份而屡次遭到当权者的逼迫:陈独秀五次入狱,刘晓波四度入狱,出入之间,不改初衷。陈独秀第二次被捕的时候,胡适说过:“爱国爱公理的报酬是痛苦,爱国爱公理的条件是忍得住痛苦。”这句话精辟地概括了作为“国事犯”、“政治犯”和“良心犯”的陈独秀与刘晓波的悲剧性命运:因为思想的超前性,他们不得不承受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和孤独。
实际上,陈独秀与刘晓波都不是“国家的敌人”。陈独秀从被捕到被审判、被释放,从未认过罪。他认为,反对某一党派乃是公民的天然权利,当执政党祸害国家之际,反党就是爱国者自然而然的选择。他当庭怒斥国民党政府:“国家现状如此,国民党腐败、反动所致,如此误国的党误国的政府,若不早去,则必定会丧失国家前途。国民党才是真正的‘危害民国者’!”既然国民党政权非由人民选举,且危害了人民的基本权益,则“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所以,陈独秀说:“予固无罪,罪在以拥护中国民族利益,拥护大多数劳苦人民之故,开罪于国民党已耳。……”在法庭宣判之后,他再次抗议道:“本人乃叛国民党,并非叛国,以此不公之裁决强加于人,吾人定会上述,以明是非!”
时间的流逝,在中国并不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七十六年之后,刘晓波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入罪,仿佛是陈独秀案的重演,而制造此案的导演和演员的水准更加拙劣。与陈独秀一样,刘晓波自始至终都拒绝认罪。刘晓波在《我的自辩》一文中指出:“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面对预审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我一直坚持自己无罪。”他从中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联合国的国际人权公约、自己的政治改革主张、历史潮流等多方面作无罪辩护。其辩词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可耻的是毫无司法独立精神的法庭,比当年审判陈独秀的法庭还要心虚,根本不许刘晓波当庭宣读自辩书。
当然,陈独秀与刘晓波对自身的定位亦有所不同。陈独秀不仅是一名坐而论道的持不同政见知识分子,而且起而行道,是民国时期最大的在野党——共产党——的创始人。当中国共产党后来逐渐沦为苏俄的附庸和傀儡,走向暴力革命、武装叛乱之路,损害中国国民的利益和中国的国家主权的时候,陈独秀不惜与之决裂,被以叛徒的罪名开除出党。此后,他创立托派组织,晚年更是回归五四时代的民主价值。陈独秀晚年的反省在他那一代知识分子中是走得最远的,他彻底与以毛泽东为首的、效仿苏联斯大林主义的延安中共分道扬镳,并指出苏联的独裁制度与德国的纳粹如出一辙,“苏联十月革命以来秘密的政治警察掌握大权,党外无党,党内无派,不容许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所以,他期望未来的中国走向英美议会民主之路,这一点自然为国共两党所嫉恨,遂成为“终身的反对派”。
刘晓波在八十年代相对宽松的文化思想氛围中以黑马的姿态出现在中国文化界,而使之完成人生之“凤凰涅磐”的乃是“六四”的枪声。此后二十多年来,他成为生活在中国大陆的最敢言的知识分子,有三分之一时间在狱中度过,即便在狱外的生活,亦无时不刻地处在秘密警察的监控与骚扰之中。刘晓波从未将自己定位为政治人物,更未参与党派活动,而是保持一名独立知识分子的超然立场。他既批判共产党的极权统治,亦批判中国两千年的专制主义文化传统;既批判新左派、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将中国导向危险路途的思潮,亦不讳言海内外的“民运”和“维权”力量自身的缺陷。所以,刘晓波被称为“异议人士中的异议人士”,如鲁迅一样与一切不民主的势力“横战”。如果说国民党政府抓捕和审判陈独秀,主要是因为其政治活动,陈独秀曾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故而出于国民党垄断与独占权力的思维定势,抓捕陈独秀有逻辑上的必然性;那么,共产党政权抓捕和审判刘晓波这位不曾从事政治运作和政党活动的书生,则是赤裸裸地以言论入罪,表明这个政权对公民个体的批评性言论也害怕到极点,比之当年的国民党政府更为虚弱与暴虐。
陈案与刘案中政府对新闻舆论控制之异同
古今中外专制制度最大的共同点之一,就是不让人说话。无论是昔日的国民党政权,还是今日的共产党政权,都蔑视与敌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如畏惧洪水猛兽般畏惧民众的表达自由。陈独秀指出:“现在国民党统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既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刘晓波则在《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一文中指出:“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言论自由早已成为多数国人的共识,文字狱却是千夫所指。从客观效果上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监狱的高墙关不住自由的表达。一个政权不可能靠压抑不同政见来建立合法性,也不可能靠文字狱来达成长治久安。”遗憾的是,他们的良药苦口般的劝诫,根本不为当权者所接受。
同样是专制制度,在威权体制下和在极权体制下,政府对新闻舆论的控制力度仍有明显之差异。对于威权统治当局来说,当然希望做到“滴水不漏”,但囿于时势与环境,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从一九二七年至一九四九年,国民党政权在形式上统治全国期间,始终无法完全取缔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新闻舆论,反对派的媒体亦有一定生存的空间。蒋介石曾经威胁《申报》总经理史量才说:“我手下几百万军队,激怒他们是不好办的。”史量才则针锋相对地回答:“《申报》发行十几万,读者总有数十万!我也不敢得罪他们。”后来,史量才虽然遭到暗杀,但《申报》对国民党的批评依旧。而对于极权统治当局来说,在他们夺取政权之日,就是其一统媒体、钳制言论之时。毛泽东一生中出任的第一个重要职务,便是国共合作时期的国民党中央代理宣传部长,毛因此深知“笔杆子”的重要性。所以,在共产党时代,媒体被改造成党的“喉舌”,媒体负责人即是党的官员,媒体本身也是党产的一部分。在共产党的极权体制下,从来没有出现过一家独立的媒体,从来没有形成过在政府掌控之外的“第四权”。此种差异,从媒体对陈独秀案和刘晓波案的报道便可看得清清楚楚。
陈独秀被捕之后,北京《晨报》、天津《大公报》和上海《申报》等重要媒体先后作了报道。其中,《晨报》记者获准到狱中探视和访问陈独秀,报道其在狱中的生活情况。《晨报》发表题为《陈独秀被捕》的社论,质疑政府对陈独秀的迫害,“因独秀昔日之同志方以武力为争夺政权,乃迁怒独秀之身,则人权一无保障”,国家必将“陷入于大混沌状态”。该文还称赞陈独秀说:“盖陈思想虽不容于社会,惟其能牺牲一己,而推行其本人认为拯救民众之主义,即其人格弥可钦佩。”当时媒体上的大部分评论,都是支持陈独秀而反对国民党当局的。正是在舆论的压力之下,蒋介石不得不放弃将陈独秀付诸军法审判的初衷,而电令南京“为维持司法尊严计,应交法院公开审判”。在开庭期间,有多家中外媒体申请到旁听资格,对整个庭审过程作了全面而细致的报道。国民党当局尽管通过其控制的《中央日报》等媒体发表支持政府、严惩陈独秀的社论,但其影响力根本不能与民间汹涌澎湃的舆论相抗衡。陈独秀终审获得减刑并在三年之后被提前释放,跟作为“第四权”的新闻舆论的压力不无关系。蒋介石其人,真是“民主无量,独裁无胆”,对舆论还是忌惮三分的。
而刘晓波被捕之后,中国大陆所有媒体全都噤若寒蝉,没有一个媒体对该案有只言片语之报道。在互联网上,关于此案的消息亦被列为敏感信息而遭到封锁和过滤,只有少数掌握了翻墙技术的人才能到“墙外”看到有关的消息。当然,更不可能有记者获准到狱中去探视和采访刘晓波。胡温时代的中共当局,完全丧失了意识形态上的自信心。在一九八九年“六四”屠杀之后,邓小平下令文宣部门拼凑出《刘晓波其人其事》一书,收录诸多御用文人撰写的对刘晓波极尽污蔑丑化之能事的文字,这些文字虽然相当不堪,但由此举动可以看出,当时的秉政者还有一种坚信自己真理在握的专横与独断。而到了如今的胡温时代,对新闻出版的严酷控制直追毛泽东时代,执政者心胸狭窄,刚愎自用,其统治模式愈来愈刚性化,亦必将导致官民冲突的日渐剧烈。当局连刘晓波案本身都不允许作公开报道,更不用说组织御用文人在中央级媒体上对刘晓波发起大批判了。胡温比谁都清楚地知道,即便是一篇妖魔化刘晓波的报道,也只能起到让该案为更多公众知晓刘晓波的政治主张、让政府的做法遭到更多民众的唾弃的“反作用”。所以,他们只能对此案实施严密之封锁,竭力让刘晓波这个名字不为人所知。可见,堂堂执政党行事为人宛如地下党一般卑琐阴暗,即便是大权在握的胡温亦如同蝙蝠一般躲藏在黑暗之中。但是,躲藏在黑暗中,就能够拒绝光明的到来吗?
陈案与刘案中体制内外人士反应之异同
在陈独秀案和刘晓波案中,从社会各界的反应中便可以看出专制体制对人性戕害程度之不同:在威权体制下,文化界人士和体制内的某些官员还有一部分的人性存留,还遵循正常人的道德伦理准则;而在极权体制下,文化界人士和体制内的所有官员则僵化成化石一般,不说人话,也不具人情。在陈独秀案中,若干文化界的名流挺身而出为之呼吁,许多国民政府内的高管显贵亦以各种方式对其表达同情和声援,并为缩减其刑期、改善其狱中待遇做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努力。而在刘晓波案中,发表签名信声明愿意与刘晓波一起坐牢的知识分子人数寥寥,那些浮在台面上的名流贤达大都“过于聪明”地保持沉默,甚至假装不知道这一事件。体制内的各级官僚,上至经常作亲民秀的温家宝总理,下至上网跟网民交流的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无不对刘晓波案噤若寒蝉,没有任何一个人的身上残存有一丝人性和光芒和良知的判断。
民国时代的文化界风骨尚存。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陈独秀在上海被捕,之后迅速被押解到南京。九天之后,上海《申报》全文刊登了蔡元培、林语堂等八人联合请释的电文。该电文指出,陈独秀虽然“不幸以政治主张之差异,遂致背道而驰”,但其立场“实与欧美各立宪国议会中之共产党议员无异”,所以不应受军事法庭之审判。傅斯年亦在《独立评论》发表文章,希望政府对陈独秀“不妨依据法律进行特赦运动”。蒋梦麟、刘复、周作人、钱玄同、沈兼士等十二位著名学者致电国民党要人张静江、陈果夫等,为陈独秀说请。北大、燕大等高校的师生举行演讲会等活动对陈独秀进行声援。此后,在整个审理过程以及陈独秀被囚期间,文化界和教育界人士从未保持沉默。陈独秀被囚在南京老虎桥监狱期间,日本轰炸南京,监狱亦受害。前去探望的北大学生、金陵大学中文系主任陈钟凡目睹这一情况,立即与胡适和张伯苓商量,以求联名保释陈独秀。
在国民政府内部,也有不少将道义看得高于权位的高级官员。翁文灏、胡适及南京政府外交部长兼行政司法部长罗文干等致电蒋介石,请将陈独秀案付司法审判,不由军法从事。后来他们的意见被蒋介石采纳。陈独秀入狱之后,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政务处长的段锡朋,顾念昔日的师生之谊,是最早前来探监之人,此后亦多次赠送衣物食品,对陈独秀的帮助很大。其他许多国民党的高级官员,或亲自入狱探视,或赠送各种礼品,他们并没有“自我审查”,害怕因为与这个前共产党领袖来往而影响仕途上的发展。他们未必赞同陈独秀的政治见解,但他们敬重陈独秀的人格,珍惜与陈独秀之间的情谊。可见,威权政治尚未完全泯灭人性,在那个社会里,意识形态并非判断生命中一切事务的绝对标准。
作为陈独秀多年的朋友和论敌的胡适,有一次经过南京却未到狱中探视,引起敏感的陈独秀的不满,差一点宣布与之绝交。其实,胡适并未忘记这位在五四运动中并肩作战、如今深陷囚牢的老友,他利用自己特殊的影响力,为陈独秀的获释四处奔波。后来,胡适通过国民党第二号人物汪精卫向最高领袖蒋介石陈情,促使蒋介石最终同意释放陈独秀。是时,陈独秀刚刚在狱中赋诗嘲讽汪精卫亲日、媚日的言行,汪精卫却能放下被冒犯的面子,积极参与对陈独秀的营救,并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可见其心胸颇为宽广,其人格并非全无可取之处。
相比之下,陈独秀的年轻的“托派”战友,几乎没有一个人对他作过真正的关心帮助,借空洞的理论之争而攻击刺刀的,倒不乏其人。而蜗居于延安的中共更是幸灾乐祸,在机关报《红色中华》的社论中预言陈独秀将被蒋介石招安,“蒋介石不一定念其反共有力网开一面许其不死,……或者还会因祸得福做几天蒋家官僚呢”。看来,希望将陈独秀置之于死地的,不是蒋介石,倒是延安的毛共。此种落井下石的行径,实在是极端的卑劣而下流。
而在刘晓波案中,当代文学界体现出来的整体性的世故与怯懦,与民国时代知识分子的温情与纯朴形成鲜明之对比。学者崔卫平致电若干作家学者询问对此案的看法,某些著名作家和大学教授或婉拒之或贬低之。比如,作家莫言说他对此事没有什么看法,北大教授张颐武说他更关心娱乐明星小沈阳。其实,如果他们对此案发表一二看法,并不会危及他们的事业,他们的恐惧更多的还是出自内心的恐惧。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在参加德国法兰克福书展期间,接受德国媒体访问的时候,居然说她从来没有听说过刘晓波这个人。这种明目张胆地对全世界说谎的行径,让人齿冷与心凉,可见权力对人的异化到了何种程度。极权主义不允许人有一点人性的存留。
再看体制内的情形。除了胡绩伟、杜导正等多名退休的开明派官员起草并发表了一份为刘晓波辩诬的公开信之外,现任的各级官员当中没有一个人敢于对刘晓波案件发表个人看法。在党员和官员的“思想统一”方面,共产党做得比国民党成功千百倍。与汪精卫抛弃前嫌而为陈独秀的自由作出种种努力相比,温家宝在刘晓波案中的不作为,再次坐实了他早已被极权体制泯灭了基本的人性,他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比太阳更加光辉的正义”,他连汪精卫都远远不如。当然,这不能完全责难温家宝,温家宝的表现,更是表明了极权体制比威权体制对人性有更大的戕害,它是一种“以恐怖为基础的政体”。
陈案与刘案中司法独立性之异同
国民党奉行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虽然实行军政和训政,却也预留了一个宪政的远景。国民党建党之时学习苏俄一党独裁的模式,另一方面也深受欧美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影响。所以,国民党政权尽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却也不至于让司法完全沦为统治者手中的玩物,供职于司法界部分有识之士也有维护司法独立的意愿与诉求。与之相比,共产党集现代的极权主义和中国传统的帝制文化之大成,其一党独裁之严密与严酷,即便是苏俄和纳粹德国均望尘莫及,是否“后无来者”尚不可知,但“前无古人”应该是当之无愧的。近年来,中国的法治更是出现大幅的倒退,警方之刑讯逼供、秘密警察之践踏人权、政法委之垂帘听政、法院之颛臾贪腐,全都可以荣登世界之最。
当年,陈独秀从被解到江宁地方法院看守所拘押,到高等法院派人审理,历时半年有余。究其原因,是审判人员的委派出现了“将多难出征”的尴尬。法官和检察官们尚有一定的廉耻之心,知道此案于清誉有污,并会危害司法之权威,遂实行“推事”的办法:不是推敲法律,研究审判之策,而是将案件推开了事。个个成了“足球队员”,最后将球踢给了胡善称、朱隽二人。针对胡、朱二人的欲加之罪,陈独秀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法院若不完全听命于特殊势力,若尚思对内对外维持若干司法独立之颜面,即应毫不犹豫地宣告予之无罪,并判令政府赔偿予在押期间之经济上、健康上的损失!”果然,在陈独秀案中粉墨登场的胡朱二人,永远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当然,陈独秀的刑期不是胡朱二人可以决定的,而是来自于最高当局的命令。陈独秀一审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在二审中减为七年。陈独秀入狱三年之后,国民党当局同意将其释放。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司法部门在一天之内完成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其效率之高乃是前所未有的:先由司法院长居正呈文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请求减刑为三年,以示宽大;接着国民政府下达减刑指令,随后司法院训令司法部长王作宾,“现值时局紧迫,抑即转饬先行开释可也。”第二天,《中央日报》报道了“国府明令,陈独秀减刑”的消息。
当年,国民党时期的司法系统是黑暗的,但还没有黑到不见底的地步。而今天中共的司法系统则是厚黑无形,在各个政府部门中,法院和检察院最为贪腐与暴虐,最不得人心。即便在每年一次的橡皮图章式的“两会”上,两院报告的得票率亦最低。在极权体制下,法官和检察官们毫无维持司法独立、秉公执法的意愿,而安于充当暴政之工具。那些参与刘晓波案等人权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都将这类案件当作光荣的、可以由此获得升迁的政治任务来看待。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敢像陈独秀案件中的法官和检察官那样“踢皮球”,而是忠心耿耿地执行和贯彻来自党的命令,而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于无物。
在刘晓波案的一审和二审期间,当局派遣便衣占据法庭的座位,西方媒体和外交官无一获准入席旁听。英美及欧盟等十七国的驻华使节到法庭外声援,并发表声明,谴责中共以言入罪,要求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当局如临大敌,在法庭外布置十多辆警车和上百名警力,设置警戒线,将前来支持刘晓波的普通民众远远地阻隔在警戒线之外,甚至当场将“天安门母亲”之一的张先玲等人绑架到警车中带走。而包括我在内的诸多刘晓波的友人和支持者,则被非法囚禁在家中或被带到外地“旅游”,可见当局风声鹤唳、杯弓蛇影到了何等地步。法庭连形式主义的走过场都不愿走充分。刘晓波辩护律师尚宝军表示,二审宣判过程仅十分钟,庭上只有法官宣读判词,而不允许刘晓波为自己辩护,刘晓波只好被带走前高声说了三个字:“我无罪。”
且不说审判的结果早已由中共政治局“内定”,具体经办人员只能执行;但是,他们就连将审判过程扮演地更加像模像样的努力也不愿付出。比如,不给刘晓波发言的时间,不将刘晓波被秘密关押的半年纳入刑期等等,他们非得将事情做到最恶劣的地步不可。他们希望超额完成上级交代的“政治任务”,不惜表现出比上级更坏的态度来。所以,让我们牢牢记住下面这串践踏法治和人权的作恶者的名字:一审的审判长贾连春、代理审判员郑文伟和翟长玺;二审的审判长赵俊怀、代理审判员林兵兵和刘东辉。我相信,在我的有生之年,可以看到对此六人以及他们幕后的指挥者、包括作出最后决定的胡锦涛和温家宝的正义的审判。
陈独秀和刘晓波在监狱中待遇之异同
作为政治犯,陈独秀和刘晓波在狱中都受到一定的特殊对待。比起普通囚犯来,陈独秀的待遇优越得多,而刘晓波的待遇则是更加糟糕,由此可见此两个政权之不同:昔日国民党政权会考量国内外舆论的压力,监狱长和狱卒亦尽可能为陈独秀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而今天的共产党政权已经到了“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地步,罔顾海内外的谴责与呼吁,非得将坏事做绝、竭力折磨刘晓波这个“到手的猎物”不可。
当年,陈独秀被关押在南京老虎桥模范监狱。他的囚室是由看守宿舍辟出来的一间房,约十余平方米,室内有一书桌、两藤书架,一单人床,室外有小天井。他的饮食也比一般犯人好,每餐两菜一汤。他要求将菜和汤混做成一个菜,主食喜欢吃面包。外面送来的食品很多,常常吃不完。外人的探视络绎不绝,其中不乏党国要人,狱卒一般将来访者的名片先交给陈独秀,陈独秀若表示愿意会见此人,则导入囚室与之交谈,会面时间亦无限制。许多来访者都会带来各种礼物,狱方从来不敢查扣,据说陈独秀收到的御寒的皮袍就有十四件之多。
陈独秀曾经说过:“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优美最高尚的生活。从这两处发生的文明,才是真文明,才是有生命价值的文明。”他一生五次入狱便是对此作出了最好的注释。不过,他所入的乃是民国的监狱,在民国的监狱中尚有从事学术研究的条件,倘若让他入一次中共的监狱,他一定会改变以上的论述,将监狱诅咒为让人生不如死的地狱。
作为两袖清风的读书人,陈独秀不怕被关进监狱,就怕在监狱中没有书读。在坐牢期间,陈独秀的老友、上海亚东图书馆的汪孟邹派侄儿汪原去探视之,此后陆续帮助他购置各类图书。陈独秀还写信给胡适等老友索要书籍,不久他的囚室中的两个书架上就放满了图书资料,可以在狱中展开学术研究了。狱方从不检查和扣留陈独秀的书籍,他在狱中仍然可以阅读到各种“反动书籍”,如马克思的著作《经济学评判》、托洛茨基著作《不断革命论》和《中国革命问题》等,以及日本版的《史学杂志》和英文版《大美晚报》等。
刘晓波想如陈独秀那样在狱中从事学术研究则根本不可能。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刘晓波被秘密警察非法绑架,此后在北京郊外的一个秘密处所单独囚禁了半年之久,其间只安排他在另一处所与妻子有过一次会面。据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女士介绍,刘晓波告诉她,自己被囚禁在一间没有窗户的密室之中,在那里连放风的待遇都没有,且不能阅读任何书籍。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刘晓波被正式逮捕,移送到北京市看守所。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他也不能会见亲人,只能与律师见面。亲属委托国保警察送去的书籍,却遭到有关部门的无理查扣,绝大多数都不能送达刘晓波手上。而这些书籍都是符合监狱方面要求的、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版的图书。这种故意的刁难与折磨,简直就是灭绝人性。
终审判决之后,延宕了三个多月之久,刘晓波才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被移送到辽宁锦州监狱服刑。这又是当局故意的作难。刘晓波在北京生活了二十多年,有固定的居住地,已经算是北京人了,且其家人大都生活在北京,理应安排在北京的监狱中服刑。其次的选择是遣送回户籍所在地大连。而锦州跟刘晓波毫无关系,将其送到锦州的监狱中服刑,于法于理于情,都无法解释得通。唯一的解释就是,当局故意增加亲属探视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让其亲属在路途上疲于奔命,以达致一种隐蔽的惩罚效果。这是一种多么恶毒的小人之心啊。
二零一零年六月初,刘霞第一次到锦州监狱探视刘晓波。由刘霞的弟弟驱车六个多小时才到达监狱。狱方坚称,只有直系亲属才能探视,内弟不在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故而阻止刘霞的弟弟入内探视。当年,与陈独秀毫无血缘关系的朋友和学生,都可以入狱探视;今天,就连刘晓波的内弟都不能与哥哥会面,此种僵硬恶毒的制度设计,已经超出了威权主义者的能力,唯有极权体制方能有此想象力和执行力。刘霞说,她带去的所有书籍都必须接受狱警严格的检查,即便是国内的公开出版物,也有不能送进去的,更不用说境外出版物和外文书籍了。刘晓波告诉妻子说,他的囚室是六人间的,狱中的食物极为糟糕,很多时候菜肴只有土豆,他已经患上了胃病,经常胃痛。当年,陈独秀做牢的时候,不仅朋友们可以入狱探视,朋友们还安排名医入狱为之看病;今天,刘晓波坐牢的时候,只能获得狱中的医生最基本的诊治。从陈独秀和刘晓波狱中待遇的差异可知,统治当局对政治犯的狱中待遇的严苛程度,亦是判断威权主义和极权主义的一个指标。
陈独秀案和刘晓波案,都无损于当事人的伟大,而从反面坐实了当权者的独裁本质。陈独秀在上诉状中说,“予惟有为民族、为民众忍受一切牺牲,以待天下后世之评判。若以强权之外,复假所谓法律,以入人罪,诬予以‘叛国’及‘危害民国’,则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他指出,此判决不是剥夺他一个人的自由,而是对所有国民基本权利的侵犯,此判决“关系予等罪状之事小,侵害思想言论自由、阻抑民主政治之事大”。当国民党政权被民众抛弃之时,蒋介石等掌权者却茫然不知人心的失丧始于何时。人心的失丧始于他们侵害思想言论自由、阻抑民主政治之时。
七十多年之后,举世震惊的刘晓波案表明,今天的共产党正在重蹈昔日的国民党之覆辙。在这个案件中,胡温的一意孤行,每一步都作出最坏的决定,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这样做不是表明他们有足够的自信,乃是表明他们已然自卑到了极点。鲁迅说,凡是看记述五代,南宋,明末的野史和杂记,与现在的中国一比较,就可以惊心动魄地发现,“现在的中华民国也还是五代,是宋末,是明季”;我则从陈独秀案与刘晓波案的对比中发现,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更是五代,是宋末,是明季,连中华民国的那一点民主和法治的面膜都没有了。金钱的招安和峻法的恐吓,真的可以让共产党的江山永不变色吗?
正在觉醒中的中国,不会被这样的人权案件所制造的恐怖气氛重新拉入黑暗之中。即便是被判处十一年重刑的刘晓波,对中国之未来仍然怀有乐观之期望:“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发言都会得到同等的善待;在这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和少数的仪意见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见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让我们一起为这样的远景而努力,这也是我们告慰刘晓波的最好的方式。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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