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 2014

爱思想 | 李林:建设法治中国要破解权大于法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建设法治中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的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治在保障人权、规范权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这些问题的产生,一个深层次原因,是存在权大于法的问题。建设法治中国,应着力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


   一


   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应当更加重视法治文化建设,着力从思想认识和理论观念上解决问题,努力铲除滋生权大于法的人治土壤。


   当前,在某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和做法尚未消除,在实践中表现为多种形式。例如,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崇尚个人专断、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个人说了算,忽视民主集中制,否定法治原则、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崇尚官本位,搞特权、裙带关系,甚至无法无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等。


   从根本上说,权大于法是封建人治的表现,与法治原则格格不入。法治与人治的一个根本区别,是法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切行使公权力的人都必须尊法守法,服从制度的规范,受到法律的监督。


   从思想观念上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关键是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首先,要强化四个意识,即:强化公仆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强化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强化责任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是特权,而是义务和责任,必须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负责。同时,要培育五种观念,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执政的执政观念;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念;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监督以及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观念。


   二


   建设法治中国,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应当着力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在实践中,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以权压法、以权谋私、权大于法,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某些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法制体系还不健全,尚未将公权力有效关进法律编制的制度笼子里,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保障权力、以法律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的良法善治格局。


   从制度上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要积极稳妥地全面深化法制改革,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从立法体制、立法机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权行使等方面,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着力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保护主义、借立法扩权卸责、以立法推诿打架,以立法谋部门之私、少数利益群体之私,立法拈易怕难、避重就轻,立法不作为、乱作为、虚作为,民主立法走过场、科学立法徒具其名等立法不当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规范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依法执政、行政程序、党政机关编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法律,为公权力戴上用法律和制度打制的“紧箍咒”。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把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权等,统统纳入法治行政的轨道,置于法律和制度的有效管控之下。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统筹安排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当务之急,应当按照《决定》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用法律制度确认和巩固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果。行政执法中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现,是各种形式的权大于法现象,如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不执法、乱执法以及钓鱼式执法、粗暴野蛮执法、寻租性执法、限制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广大群众意见最大、批评最多,也影响最坏。把行政执法权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产生执法不严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问题。


   三要坚持公正司法,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领域权大于法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来自外部的各种权力、关系、金钱、人情等对司法案件的影响和干预,如个别地方主要领导批示案件、人大代表干预个案、亲戚朋友同学说情案件。二是司法机关内部体制机制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滥用侦察权、逮捕权、审讯权、起诉权、审判权、执行权、法律监督权等司法权力,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


   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努力解决司法的行政化、地方化和官僚化问题。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理顺司法与党委、司法与政法委、司法与人大、司法与政府、司法与新闻媒体、司法与社会组织等外部关系,尤其要按照《决定》要求,从“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方面,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全面改革司法的内部体制,包括法官检察官的招录、任用、交流、遴选、考核和奖惩等,司法活动的规范、评价、监督和问责等,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法定职权,独立履行法律职责。针对“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等现象,把涉诉涉法信访全盘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重建司法终结涉诉涉法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机制,努力构建长治久安的法治秩序。


   三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前提和根本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建设法治中国,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始终坚持、努力加强并不断改善党对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领导。我们不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体系下,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人民民主、实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有机统一的,任何将它们故意对立起来的主张都是错误的,任何将它们随意割裂开来的观点都有失偏颇。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做到“三个更加重视”,即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发挥党在统筹领导科学立法、保证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带领全民守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发挥政法机关在维护稳定、构建秩序、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要根据“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宪执政、依法决策和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政法工作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都是绝对禁止的,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依法受到追究。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政法领导干部)来说,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做到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决不行使法律未赋予的权力,决不干预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决不懈怠法律所要求的责任。在法治国家里,法律不仅是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圭臬,也是他们“为官从政”的安全绳和保护伞。只要每个领导干部头脑中有法治这根弦,行为上有法律这个度,坚持依法行使权力,权大于法的难题就容易得到破解。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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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秦晖:“牛奶掺假”史:“食品安全”的过去与现在


   我国在乳业已经是买方市场的时代,还频繁出现严重掺假,着实有点奇怪。说毛泽东时代的食品安全标准更高当然是不可信的,但今天的食品安全问题,也确实不能单纯说是一种市场现象。


   国人食品的”前牛奶时代”


   历史是现实的镜子,对现实的理解必须有历史的眼光,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闹得人心惶惶,尤其是国产奶粉掺入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事件曾经成为舆论的热点。于是有人说这都是改革后的结果,据说市场经济使人唯利是图,毛泽东时代就没有这种问题。


   毛泽东时代大概的确没有毒奶粉问题,因为那时除牧区和具有游牧传统的少数民族外,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几乎完全不消费牛奶。当时相当部分的中国人连饭都吃不饱,牛奶完全是不敢想象的奢侈品。记得我插队前家乡南宁这样一个首府城市,全城只有一间被视为高端消费场所的”奶品店”,在那里喝杯热牛奶的价格是一杯豆浆的10倍,从小直到初中毕业下乡前,我大概也就跟着父母去喝过两三回。下乡后,我们村一位当地出身、在外当大官的衣锦荣归,随行公子比家乡同龄儿童高出一截,村民纷纷传言说这孩子是”喝过牛奶”的,所以长那么高,那口气牛奶简直如仙丹一般。


   当时我国基层商店是见不着乳品的,大城市商店里的速食乳品则主要是昂贵的罐头炼乳,不要说一般人,就是当时中上层国人也难问津。一种麦粉、糖和少量奶粉配制的”麦乳精”(又名乐口福)就是高级营养品,送礼、看病人能用到它,就是很大的情分了,而产量很少的纯奶粉主要用作高档食品工业的添加剂,商店里几乎看不到。那时婴儿的代乳品主要是米浆,一般育儿之家都备有磨米浆用的臼罐,市售的”代乳粉”也是米制品。


   我国传统汉族农村,无论南方的水牛,还是北方的黄牛,都是役用的,乳牛、肉牛是外来的近代事物。但是在牛只归农户所有的时代,在以役用为主的前提下,农家偶尔也有享用牛肉、牛乳的机会。


   惟在公社时代,不仅耕牛皆归”集体”,而且国家对”集体所有”的耕牛也控制极严,历史上出于重农抑商理由就出现过的限制宰牛令,在新中国更是空前严格。即使丧失役用价值的病、废、老牛,没有报经政府查验批准,”集体”也无权宰杀。大饥荒时期,村民饿殍盈野,而牛却瘦骨嶙峋地活下来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不忍村民饿死、犯禁杀牛救饥的队干部还成了”私杀耕牛犯”而陷身囹圄。牛肉如此,牛奶亦然。所以公社化时代农民消费牛肉牛奶的机会实际上比传统时代还少。


   可以说在改革前,除了”顶层”外,即便是中上层中国人,通常也只能从”大白兔奶糖”、”麦乳精”和一些高级奶油奶味点心中体会作为添加物的牛奶美味,而大多数底层国民,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接犊的饲养员除外)根本连牛奶的气味都闻不着。


   当年的”食品安全”问题


   但这当然不意味着那时的”食品安全”标准高于现在。事实上,正如按今天的标准属于”无证行医”的”赤脚医生”、按今天的规定几乎近于犯罪的”马厩里给人动手术”,在当年确实挽救了许多穷人的生命一样,那时饥不择食的贫困国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靠今天所谓的”问题食品”活下来的。


   改革前,我国农业尽管化肥、农药没有今天用得那么多,但那时的化肥、农药品种的”安全”性可比今天严重得多。当时用量最大的农药,还是西方早就禁用了的、可导致广谱累积性中毒的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等),所谓累积性,通俗地讲就是那东西进入生物体后只吸收不排出,无论用量多少,日积月累总会导致毒害。西方环保名著《寂静的春天》,就是讲有机氯农药的可怕。可是那时中国一般百姓的粮食几乎没有不残留这种可怕成分的,能天天吃上这样的东西而不挨饿,在那时已经是很幸福了。


   我在农村时亲眼看到当时对六六六的滥用:不但用于田间,还被当地人用于熏杀马蜂(马蜂蛹和幼虫是当地美味)、用于毒鱼以取食。可悲的是,农民并非不知这样取食有害,只是饥不择食啊。那时的农民甚至有把六六六粉往自己身上抹用以杀灭虱子的。除了有机氯,当时的农业还广泛使用剧毒、高残留有机磷(1605、1059、3911等)、汞制剂(赛利撒、西力生)等。这些东西在同时期的发达国家大都是禁用的。


   有趣的是,那个时代老百姓也有自己的”有害食品”说法。我插队的广西田林县山区有各种竹笋,在物质匮乏的时代,那是山民的美食,其中”八渡笋”还是著名土产。另有一种苦竹笋,鲜笋略带苦味,水漂两日除去苦味后还是好吃的,但老乡告诉我们不能吃,为什么?说是因为那东西”刮油”,人吃了会瘦!回想起来,今天有哪个企业家能开发那种具有”刮油”功效的苦笋,岂不是最时尚的减肥商机?但在那个时代油水极缺,人们普遍营养不足,长相瘦弱。而幸福的标志是”心广体胖”,富贵者的形象是”大腹便便”,乃至直接谓长胖为”发福”,胖子为”富态”,市面上肥肉比瘦肉价贵,猪板油又比肥肉更贵,养猪成功的标准是有”几指膘”。这样的背景下,今天所谓的减肥食品自然就是那时的”有害食品”了。


   我们那里还有的农村种萝卜只吃叶(萝卜缨),白萝卜本身是不吃的。由于人不吃,那里的萝卜也被培养成了根小叶大的品种–也可能相反,是人们不培养大根品种而使其保持了比较原始的状态。但无论如何,当地人说白萝卜吃不得,为什么?因为”吃了饿人”。其实白萝卜有”健胃消食”功能,中药书里倒是写着的。而那个时候农民无食可消,唯恐胃健,哪里经得起这种加剧饥饿的”健胃消食”?当时人们都为填充荒腹而犯愁,1960年代初甚至清华大学都曾推出”科研成果”"双蒸饭”:把蒸好的米饭再蒸一次,使其蓬松体大好”哄肚皮”,而且还像是吃上”干饭”–那时很多人喝稀饭都喝怕了。


   1970年代虽然已经不像大饥荒时代那样不择手段地”充饥”,但是当时推广的很多”成果”仍是以难吃(当时的说法叫”节约粮食”)、难消化(当时叫”顶饱”)为特点,典型的如粗粝到”喂马马都不吃”,”人吃了拉不出屎”的”杂交高粱”,当时曾以其产量高而且”既节约又顶饱”的”优点”在北方各省广泛种植。这样就无怪乎帮助消化的东西也是那时的”有害食品”了。


   牛奶时代:”与时俱进”的掺假-测假史


   当然这些都与牛奶无关了。直到改革初期,中国平民才对牛奶有了需求。1980年代我国奶业开始起步,但时至1982年,10亿人口的中国奶产量仅595万吨,人均奶消费仅5.9公斤,而同样人口众多的穷国印度,同年人均奶消费已达20公斤(据《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附录628、630、695、697页统计),国人的奶消费水平甚至不到印度的30%。除去牧区牧民(众所周知中国有广大的牧区以及人口比例不高但却是奶消费主力的牧民,而印度传统上几乎全境务农,基本没有纯牧区和纯牧民)外,一般中国人的奶消费不会及上当时印度水平的四分之一,更不用说与发达国家比了。


   当时市售奶粉开始常见。但至少在我工作的西安市,那时市售奶粉半为廉价的羊奶粉。1980年代,奶山羊饲养在北方许多省份盛极一时,羊奶粉因之而兴。不过那时的羊奶粉通常都不”挂羊头”而径称”奶粉”或”全脂奶粉”,如果不了解生产厂和牌子,你就要消费时才尝得出是牛奶还是羊奶。以至于那时以牛奶为原料的产品纷纷标明”牛奶粉”以示区别。


   通常”牛奶粉”要比”奶粉”价贵,但是质量也成问题。很常见的一个现象就是加糖太多,奶粉超甜,其实就是以廉价糖粉冒充奶粉。以至于一些厂家又打出”无糖奶粉”、”淡奶粉”的牌号。但是淡奶粉也不见得就没有问题,因为那时还流行在奶粉里掺淀粉,甚至工业淀粉,其实这比加糖还糟。我就曾买过一种廉价”奶粉”,冲泡后除了淀粉糊,还有很多连淀粉也不是的、豆腐渣一样的东西,几乎没有奶味。如此恶劣而公然的情况当然不多,而且当时也有些品牌口碑不错,如”完达山”、”红星”等。


   但是总的来讲那时的奶粉质量不佳,而且民众消费能力低下,奶粉消费还处在”初级阶段”,昂贵的进口品牌极少见到,国产奶粉绝大部分是全脂奶粉,极少数为脱脂奶粉,如今流行的配方奶粉当时几乎没有。由于没有婴幼配方奶粉,一般奶粉质量也不可靠,加上国人还很穷,加工成本能省则省,所以与奶粉相比,当时国人尤其是婴幼儿主要还是消费鲜奶–那时灭菌保鲜密封包装技术还未传入,所谓鲜奶即未经灭菌,需要煮食的瓶装原奶。由于不密封,购买时就能闻到气味,所以奶粉中那种羊牛奶不分和几乎没奶味的恶性造假就很难在原奶中发生。


   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首先是那时牛奶供应极为短缺。有婴儿之家需凭配给卡订奶,每天一大早到奶站排队取奶是当时的一道晨景。而奶场自产有限,奶源很大部分是向农户收购来的。由于供给短缺,那时就盛行掺假现象。我们的孩子在那个年代出生后,家里由于为奶操心,当时就注意到这些情况。以后我也保持了相当的兴趣,对1980-1990年代牛奶掺假和测假防假手段的轮番”进步”还是有所了解的。


   据西安奶业人士说,与掺假斗争的第一回合自从奶业初兴时就开始了,那时一些奶农为图利就好往奶里掺水。因为掺水后奶的浓度降低,奶站收奶时就用波美浓度计来测假。


   于是不久又有了第二回合:一些奶农发明了掺米浆,甚至自备波美浓度计调节稀稠,这样可以保持浓度,波美浓度计测不出来。收奶方于是引进了有机氮检测技术,因为牛奶蛋白质含有机氮,而米浆成分主要是淀粉,不含有机氮,奶中有机氮含量低于正常,就表明有掺假。


   结果,掺假者又发展出第三代技术,即在掺入的米浆中加尿素,尿素富含有机氮,检测仪就被骗过了。知情者告诉我,收奶时没有特殊仪器是测不出尿素的,但煮奶时,由于尿素遇热分解会释放出氨气,人就可以闻出氨臭。果然我就遇上过这种情况,但你找谁投诉去?


   当时由于消费者对牛奶质量缺乏信心,就出现了两种景观:一是不少市民自养奶山羊,因为都市里不好养牛,羊却比猫狗等宠物大不了多少,可以悄悄养着。家养奶羊自己挤奶,虽然按时人观念,羊奶是不如牛奶的,但总比掺假的牛奶强吧!二是一些郊区奶农与城市消费者直接交易,事先征订,大清早牵着乳牛进城,当着消费者的面挤奶,以免掺假之嫌。这样做当然也有一个条件:当时中国城市还是自行车时代,街上汽车不多,交通管制不严,除了市中心一些门面大街,边缘和近郊城区的街巷还是可以牵牛进来的。


   当然这些办法”交易成本”大而成交量小,难为长久之计。进入新世纪后我国乳业迎来大发展,凭证供应、奶站取奶的景观基本消失,超市所购灭菌包装的鲜奶打开即食的消费方式,也取代了原奶煮食的习惯。加之大型乳业公司纷纷崛起,”麦乳精”已成逝去的记忆,全脂奶粉、配方奶粉、酸奶等商品品牌令人眼花缭乱,乳业已走出短缺经济,进入了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就笔者而言,随着孩子长大,自己也不再煮食原奶,我对牛奶质量的关心也逐渐淡化了。


可是就在这时,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惊人爆发。我不禁恍然大悟:这不是第四个回合了吗?当年的尿素与如今的三聚氰胺,其实都是走的”以廉价有机氮冒充蛋白质”的思路。尿素的化学名称就是碳酸酰二胺,与三聚氰胺都是同样以胺态有机氮来鱼目混珠的,而且工业生产三聚氰胺的原料就是尿素。不同的是,尿素溶于水,可以掺进液态奶中,而三聚氰胺难溶于水,只能掺进固态的奶粉中。同时三聚氰胺的热稳定性强于尿素,不会一加热就分解,释出氨气露出马脚,但惟其如此危害也更大,可以说是第四代掺假技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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